网站首页
走进梅州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回应关切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
住房服务
未享受过住房优惠 证明要在哪里开具?
(2020-01-04 15:49:08)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以前在兴宁单位上过班的要先到原单位出证明,然后到住建局一楼住保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