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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职工工作调动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分为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包括转出和转入)。单位或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需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本市转移的,由转入单位申请办理转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列入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的好处有如下:(1)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规避法律风险;(2)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予征收所得税;(3)可以更好的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推动稳步发展。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的好处有如下:(1)单位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3)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且可申请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本市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发证好处有:一是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为充分发挥预售款监管的积极作用,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将2022年9月29日出台的《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梅市建字〔2022〕142号)文件中“优化商品房预...

线上办理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几种方法:一、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人在广东政府服务网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时,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个人服务”中选择“按部门分类”查找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申请在线办理(也可直接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权权利归属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原来的宅基地登记只登记了土地,并未对房屋进行确权登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将房屋和土地一起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如有不详,可咨询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53—239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