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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应该如何办理? (2020-06-23 09:42:23)

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因此,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权属来源材料、宗地图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