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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多少? (2020-07-05 15:50:12)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本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范围属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和房屋建筑层数,我市属山区市,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且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含楼梯间)。超出标准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