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 住房服务
省外住房公积金 不能用于梅州房贷 (2018-01-29 11:24:18)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本人在广东省内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户口在梅州市范围内的可以在兴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你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在省外,所以不符合条件在兴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