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分理处:根据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要求,在兴宁正式上班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兴宁分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原工作地单位名称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