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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评估地价总额的40%
(2014-11-12 09:36:12)
根据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评估地价总额的40%,现梅江区范围内执行40%收取;涉及补缴地价面积按照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核定分摊面积为准;在土地使用权年限内收取一次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