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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得预售 (2017-04-16 10:32:0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