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根据规定,1、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2、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国土资源所提出意见,报填人民政府审核,由县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