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三河镇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在旧建筑权属无争议及用地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1、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