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4-09-24 16:41:23  浏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 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 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 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 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docx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docx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docx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