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公路桥梁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梅州市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粤交明电〔2007〕34号)的精神及省交通厅提出的用三年时间(2008年—2010年)全面完成危桥改建或加固的要求,为使我市公路危桥(指技术等级为四类、五类桥梁,下同)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保障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本工作方案的任务是对2007年排查出来的197座公路危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分类整治、确保安全”和“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在两年内(2009年至2010年)全面完成对公路危桥的改建或加固,基本消除我市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实现我市公路桥梁总体技术状况明显提高。同时,进一步完善桥梁监控机制和桥梁养护管理机制,提升我市公路桥梁的管养水平。
二、实施公路桥梁整治的计划安排
全市197座公路危桥,计划分两年完成改建或加固,其中2009年计划改建或加固107座, 2010年计划改建或加固90座。
(一)2009年计划改建或加固的107座桥梁。
1、省养公路桥梁32座。
2009年省养公路桥梁改建(加固)计划表(见附件)
2.地养公路桥梁75座桥梁。
2009年地养公路桥梁改建(加固)计划表(见附件)
(二)2010年计划改建或加固的90座桥梁。
1.省养公路桥梁24座(见附件)
1.地养公路桥梁66座桥梁。
2010年地养公路桥梁改建(加固)计划表(见附件)
三、公路危桥整治资金的筹集及下达拨付
公路危桥改建(加固)资金的筹集,必须发挥多方积极性,通过多渠道筹集解决。一是争取省交通公路部门的政策补助,二是市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补助部分资金,三是相关县(市、区)自筹部分资金投入地养公路危桥的改建。
(一)全市省养公路危桥改建、加固工程共56座,共需资金约10256.17万元,除争取省公路局支持补助资金外,缺口部分由公路部门筹集,市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补助部分资金。
(二)全市地养公路危桥共141座,除争取省公路局支持的补助资金外,部分缺口资金由市政府按改建工程300元/平方米、加固工程总预算的10%给予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相关县(市、区)自筹。
(三)地养公路危桥改建(加固)资金的下达拨付。
2009年度和2010年度危桥改建(加固)资金,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计划。在危桥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向市交通局提出拨款申请,市交通局根据验收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对于重点公路危桥的改建(加固),必须严密组织,科学施工,严格按基建程序实施,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四、工程验收
(一)工程施工图设计由省公路局审批的,工程完工后,由市公路局向省公路局提出工程交、竣工申请,由省公路局组织验收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二)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审批的,工程完工后,由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向负责审批的机构提出工程交、竣工验收申请,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将桥梁竣工资料报省公路局备案。
五、公路危桥实施整治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公路危桥在实施改建(加固)前,各桥梁责任单位(含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下同)及其责任人应做好对危桥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采取相应的(包括值守、封闭桥梁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桥梁的安全。
(一)当桥梁安全隐患突出,经检测鉴定技术等级为五类桥梁的,桥梁责任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如下的应急处置措施:⒈封闭交通。采取硬隔离设施封闭桥梁交通,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封闭交通公告,禁止车辆和人群通行;⒉加强巡查监测。安排路政、养护人员加强值班巡查,全天候监测,协同交警指挥过往车辆绕道行驶;⒊立即将桥梁安全隐患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二)当桥梁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经检测鉴定技术等级为四类桥梁的,桥梁责任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⒈在桥梁两端设置限载限速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超载超速行驶;⒉安排路政、养护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劝阻疑似超重车辆绕道行驶;⒊将桥梁安全隐患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⒋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的重要桥梁,经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设置值守点,劝阻、疏导超重车辆绕道行驶或减载过桥;⒌加强检查维护,及时处治病害。
(三)当公路桥梁出现突发事件时,按各县(市、区)政府、市公路局和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编制的公路危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
六、加强公路桥梁综合整治工作的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路桥梁的安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等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危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把公路危桥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危桥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和“属地管理”原则,省养公路危桥的整治改建工作由市公路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管养单位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地养公路桥梁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危桥的整治改建工作由危桥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理顺管养关系。各桥梁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所有桥梁实行建档管理,归口管养责任。各桥梁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结合本单位及危桥的实际,抓紧编制危桥改建(加固)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实施,并负责危桥改建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管理工作,危桥改建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危桥的改建(加固)按计划实施和完成,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做好地养公路危桥改建(加固)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对跨越具有航道技术等级河流上的桥梁改建(加固)工程必须完善桥梁专用助航标志。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优先安排危桥整治改建(加固)专项资金,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向省公路局争取补助资金,以确保我市地养公路危桥改建(加固)工作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和完成。
(四)严格追究责任。为防止已排查发现的公路危桥因没按计划完成改建(加固)而酿成事故,危桥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按计划推进危桥整治改建(加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尤其在资金落实方面要予以保障,如因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不落实而造成危桥改建工作逾期进行,甚至导致桥梁坍塌事故发生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54号)、《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52号)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工作。对需要封闭桥梁交通或实行限载措施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提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交通管制通告信息和交通疏导信息,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六)由“市治超办”负责牵头市公路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加强公路治超工作,以遏制桥梁的破坏速度。
(七)加强督办督查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每月对危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办督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