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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政务公告 关于责令全市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恢复原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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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全市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恢复原状的通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8-31 11:39: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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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治我市货运行业乱象,改善道路运输行业营商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所有非法改装、拼装的货运车辆必须自行恢复车辆原状。否则,一经查处,执法部门将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且追溯货车非法改装源头,对汽车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法处罚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超载驾驶人,公安部门一律罚款扣分:对超载30%以下的驾驶员扣3分,对超载 30%以上的驾驶员扣6分;对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对企业予以处罚。

    请广大运输企业、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梅州市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摘录.docx


附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认定标准.docx


附件2-3: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维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