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境外人士在梅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对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社会团体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或上级党组织任命、派出的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二、不受理范围:
(一)地址不详、内容不清,无真实姓名或无联络方式的来信。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三)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相近或问题已得到处理的来信。
三、注意事项
(一)请您客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