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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5-21 16:30: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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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务和数据局: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使用管理工作,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梅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杜明成,电话:2219919)

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下称“梅州节点云”)的统筹和管理,提高梅州节点云资源(下称“云资源”)利用率,确保云资源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云资源使用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在梅州节点云平台所有资源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

  第三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的主体范围为我市乡镇(街道)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其中,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直接服务保障机关的公益事业单位,其他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不纳入云资源使用单位范畴。

  第四条  部署在梅州节点云的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财政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

  第五条  云资源类型及内容参考最新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和标准基础设施服务分册》(以下简称服务目录)。

  第六条  应当落实国家支持云计算的政策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管理。各类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当部署在梅州节点云,按照本细则相关要求申请使用云资源。

  第七条  原则上区县不得新建政务云,确需建设的,由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在统筹考虑市、县(市、区)两级财权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核准并报省政务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云资源管理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云资源使用单位、云资源评估单位、云资源实施单位以及云资源复核单位。

  第二条  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为本市各级政务和数据局。

  市政务和数据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集约化、精细化原则,统筹云资源管理工作;

  (二)统一受理、审批云资源申请;

  (三)制定云资源利用率指标要求,提升云资源使用效能。

  各县(市、区)政务和数据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市政务和数据局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二)指导本县(市、区)业务部门合理申请和规范使用云资源,并对业务部门单位范围、系统性质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务和数据局;

  (三)制定本级云资源利用率指标要求,提升云资源使用效能。

  第三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系统立项方案等材料,合理评估云资源需求;

  (二)负责本单位系统开发测试、迁移部署、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云资源的统筹管理以及各系统云资源的新增、变更和撤销等;

  (四)加强本单位云资源利用率管控,负责本单位云资源优化工作;

  (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单位云上系统和已发放云资源的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  云资源评估单位为市政务大数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开展云资源管理工作,出具相关分析报告;

  (二)负责梳理、评估云资源需求的合规性、合理性,出具评估意见。

  第五条  云资源实施单位为梅州节点云平台项目中标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建设梅州节点云;

  (二)设立梅州节点云运营、运维、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及管理流程,定期开展人员培训;

  (三)承担梅州节点云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云平台、云资源服务安全稳定运行;

  (四)提供资源监控、故障处理、安全保障等能力和管理工具,配合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云资源使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根据需求提供生产区、资源测试适配区等云资源,确保梅州节点云平台的功能满足不同使用场景需求;

  (六)执行云资源新增、变更、撤销等,提供符合要求的云资源;

  (七)定期梳理云资源使用情况,协助落实云资源优化工作;

  (八)提供云系统上云、资源优化、国产改造等技术支持,加大安全可信的软硬件产品规模化应用,积极满足各类业务对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需求,不断提升覆盖多元算力、基础软件、能力组件、安全套件的综合服务能力。

  第六条  云资源复核单位为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聘请的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跟踪云资源需求申请、发放、调整、撤销、备份、安全管理等全流程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核查管理,及时向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报告云资源使用管理问题,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定期核查云资源使用清单及费用,并组织三方(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云资源实施单位、云资源复核单位)确认;

  (三)建立复核工作机制,定期通报云资源使用管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三章 申请要求

  第一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使用国产化资源。为系统申请资源测试适配区云资源,需要提供资源申请表(附件2)。为系统申请生产区云资源,需要提供资源申请表(附件2)、已批复的项目立项方案、系统上云迁云方案、系统测试报告(附件3)等资料,按照申请流程(附件1)要求申请生产区云资源。政务信息系统名称务必与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数据普查系统填报资料一致,并与立项方案、系统迁云上云实施方案中系统名称完全一致。

  第二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应充分提高本单位已申请云资源的使用率,原则上新申请云资源按相应缩容量与申请量的费用比(以下简称费用比)不低于1:1的要求申请,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成本控制。云资源使用单位新申请云资源时,本单位现有云资源存在以下情况的,需按相应费用比要求优化后申请云资源:

  (一)存在低负载、云资源监控异常且小于实例数20%的,按费用比不低于1.2:1优化后申请云资源;

  (二)存在低负载、云资源监控异常且大于实例数20%的,按费用比不低于1.5:1优化后申请云资源。

  “实例”指具有云资源缩容指标的服务项,“小于”不含本数,“不低于”“大于”含本数;云资源监控异常因政务云环境因素、监控标准组件异常造成的除外;以上需要按费用比优化后申请的云资源类型不含备份服务和需紧急扩容的存储服务。

  第三条  若在现有云资源规模中无法统筹解决的,云资源使用单位可通过自行采购等方式满足云资源新增需求。

  第四条  新建上云系统、迁移上云系统和重大变更后重新上线的存量系统,需通过测试适配区测试后再申请生产区资源,申请生产区资源应结合测试适配的情况确定云资源具体类型和需求量,并生成系统测试报告。原则上首次云资源申请,单台虚拟机应按政务云资源最低配置,即标准型A(2核CPU、4GB内存、100G数据存储)配置提交申请。系统业务正式上线后,资源配置不能满足业务要求时再申请扩容云资源。

  第五条  各单位在申请国产化改造的云资源时,应提交系统国产化改造计划,合理评估上云期限,及时撤销原有资源。原则上迁云上云期限不超过3个自然月。逾期未完成的,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可对相关资源强制关停、回收。系统被回收云资源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再重新申请云资源,两次因超时未成功上线的,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系统的云资源申请。

  第六条  尚未立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单位可以申请临时使用云资源:

  (一)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范围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且已申报立项的项目。

  云资源评估单位负责核定梅州节点云临时资源配额。审核通过的,由云资源实施单位配置资源。云资源使用期限自资源配置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需要延期的,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提交申请。如未提前申请延期的,按照规定流程回收云资源。

  第七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专门要求,用于完成时效性强的重大任务和紧急工作、临时保障重大节日业务正常运作、突发业务高峰或其他特殊情况用途的,可发起紧急流程,紧急流程管理要求如下:

  (一)云资源使用单位预估云资源需求,与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协商沟通后,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通知服务提供方紧急发放云资源;

  (二)云资源发放后,云资源使用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按要求补办手续的,视情况暂停发放该单位后续申请的云资源。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一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云资源,不得擅自将云资源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非政务业务。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有权按照强制回收流程对相关云资源进行回收:

  (一)云资源发放后30个自然日内,使用单位未安排使用的;

  (二)云资源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单位未完成系统部署并通过上线前风险评估或等保测评正式投入运行的。

  第三条  云资源提供方交付IaaS资源后,云资源使用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初始交付的相关账号的密码,并符合密码安全要求。

  第四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为云资源的安全及性能监控的负责人,有责任及义务保证云资源的使用率在正常范围内并协调软件开发商保证基础IaaS资源及承载的应用的可用性,当云资源出现故障需要云平台基础设施人员进行维护介入时,需资源使用方提供书面的协助运维工单并提供必要的账号及密码。

  第五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应根据利用率监控数据,综合系统负载、业务分析、流量分析等结果,对利用率偏低的云资源主动提出缩容或撤销申请。若资源已缩容至最低规格但利用率仍不达标,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整合。

  第六条  因机构改革、人员调动等因素需更新系统名称、联系人等信息时,云资源使用单位应向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提交系统信息调整表(附件4)。若系统资源属于跨单位移交的,由系统资源接收方提交申请。

  第七条  系统存在周期性业务高峰的,可按照以下高峰利用率考核指标要求进行资源管理:

  (一)存在月度业务高峰的系统,利用率统计以高峰周期内的利用率为准;

  (二)存在季度或年度业务高峰的系统,高峰周期外系统按照最小规格使用云资源的,高峰周期期间可按需申请扩容。高峰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云资源使用单位须及时提单回收资源。

  第八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系统运行情况监控,负责云上系统及已发放云资源的安全漏洞补丁升级与安全运维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妥善使用服务提供方下发的相关权限,保障系统稳定与数据安全。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信息安全条例和保密法规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梅州节点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不得在梅州节点云上传输、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云资源,云上系统和已发放云资源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或长期闲置、利用率极低的云资源,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有权责令云资源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力,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可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并将情况通报财政、审计部门。

  第五章 新增申请

  第一条  云资源新增申请流程主要包括发起、评估、审批、执行、复核、确认6个阶段,具体流程见附件1。

  第二条  发起阶段。云资源使用单位应合理预估云资源需求,根据实际业务量按需分批申请,由系统负责人(本单位公职人员,下同)填写系统相关信息以及云资源配置需求,提交佐证材料,提出资源申请。

  第三条  评估阶段。云资源评估单位收到申请表后,需评估云资源申请的合规性、合理性,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意见,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至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

  第四条  审批阶段。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收到评估意见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若因特殊情况申请云资源的,由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评估后反馈审核意见。

  第五条  执行阶段。云资源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工单发放云资源,原则上须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并反馈实施情况到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评估单位、使用单位和复核单位。

  第六条  复核阶段。云资源复核单位复核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时、按量完成资源发放,须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当发现实施单位未按要求完成资源发放时,云资源复核单位须及时记录并反馈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

  第七条  确认阶段。云资源使用单位收到云资源后,应确认已收到的云资源量与申请工单中需求量是否一致。存在不一致时,及时反馈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

  第六章 调整管理

  第一条  云资源调整管理分为扩容申请、缩容申请、撤销申请。

  第二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应不断优化云资源使用,主动对高负载或低负载资源(判断标准见附件10)进行扩容、缩容、整合、撤销处理。

  第三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申请调整云资源,需要提供调整申请表(附件6),按照调整流程(附件5)申请调整云资源。

  第四条  云资源调整流程包括发起、评估、审批、执行、复核、确认6个阶段:

  (一)发起阶段。云资源使用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发起申请。

  (二)评估阶段。云资源评估单位收到申请后,评估云资源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意见,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至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

  (三)审批阶段、执行阶段、复核阶段、确认阶段相关要求可参考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其中,需要与云资源使用单位确认后才能实施的环节,以最终确认时间为准。

  第五条  云资源实施单位需对云资源使用合理性进行动态评估,按季度向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提交《云上系统运行报告》,并梳理建议扩缩容和未按预先规划的数据生命周期管理规则进行数据管理的系统清单。云资源使用单位应根据报告内容及时申请调整云资源。对于符合云资源调整标准的系统,云资源使用单位未按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要求完成云资源调整的,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可对相关资源进行调整。

  第六条  若因云资源使用单位未及时配合而导致缩容无法实施的,云资源实施单位应及时反馈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由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督促云资源使用单位及时完成缩容。

  第七条  强制回收流程包括告知、发起、执行、复核、确认5个阶段:

  (一)告知阶段。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启动强制回收流程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云资源使用单位。

  (二)发起阶段。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发起强制回收资源通知单给云资源实施单位。

  (三)执行阶段。云资源实施单位收到通知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器关停。在关停服务器后,需连续观察10个工作日,如存在异常,及时反馈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无异常后,由云资源实施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云资源强制回收,并在强制回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评估单位和复核单位。

  (四)复核阶段、确认阶段相关要求可参考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条。

  第七章 备份管理

  第一条  云资源备份是指云资源使用单位根据已部署在云上的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或业务发展需要,申请云资源数据备份或者备份恢复的工作。云资源使用单位申请云资源备份,需要提供备份申请表(附件8),按照备份流程(附件7)申请备份云资源。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梅州节点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梅州节点云安全管理工作;云资源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及已发放云资源的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云资源实施单位负责梅州节点云平台、机房等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条  云资源实施单位应根据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要求,加强梅州节点云安全管理能力,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如下:

  (一)设立梅州节点云安全管理专职部门,明确部门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有关流程,提供安全管理所需的能力和管理工具;

  (三)参与政务云安全管理的人员须拥有安全管理的相关资质,具备专业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第三条  云资源实施单位应根据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要求开展安全保障工作,提升梅州节点云的整体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如下:

  (一)针对重要政治活动、重点时期、重要系统上线等时间节点,开展安全重保工作;

  (二)制定梅州节点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不同场景下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送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

  (三)持续开展网络安全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对安全漏洞进行通报和处理,发送重大事件时及时响应。

  第四条  部署在梅州节点云的系统,包括新建上云系统、迁移上云系统和重大变更后重新上线的存量系统,需通过有资质的测评厂家提供的上线前风险评估方可上线运行并对外提供访问。

  第五条  云资源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梅州节点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相关工作,提供符合安全相关要求的云服务。

  云资源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云上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未经云资源使用单位书面授权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访问云资源使用单位的云上系统、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等用户资源。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复制和利用用户数据,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ICP 备案、软硬件供应链、数据安全、国产化等信息登记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一条  云资源使用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由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抄送网信、审计、财政部门;未及时整改的,可对该单位暂停云资源发放:

  (一)未及时报送信息安全事件;

  (二)未及时按照安全通报要求进行整改;

  (三)云资源利用率不符合考核管理要求;

  (四)已申请发放的云资源未经变更申请跨系统挪用;

  (五)擅自删除云资源相关标准组件。

  第二条  云资源统筹管理单位在对云资源实施单位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服务考核:

  (一)未及时上报、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二)未按要求提供云资源;

  (三)其他违反有关规范制度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梅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⒈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申请流程图

  ⒉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IaaS资源申请表

  ⒊XX系统测试报告

  ⒋系统信息调整表

  ⒌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调整流程图

  ⒍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IaaS资源调整申请表

  ⒎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备份流程图

  ⒏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IaaS资源备份申请表

  ⒐系统上线运行确认表

  ⒑梅州市政务云资源负载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