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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的前6个月为等待期,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因病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住院的报销手续;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以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发生欠缴费的,从欠...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3%(退休人员6.3%)逐月缴纳,另加每月1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除可选择按上述标准逐月缴费外,也可到社保局选择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

三级、四级的残疾人如果属于低保户或五保户的,可申领生活津贴。2012-2015年度残疾人津补贴已经发放完毕,2016年度残疾人津补贴申报工作尚未开始。申领程序需由村、镇上报残疾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证、邮政银行账号、审批表等。详情可咨询4431219(残联办电话)。

个人账户有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组成。个人缴费(按缴费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被保险人的年龄分段记入个人账户,在职人员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记入,退休人员以梅州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记入。具体划入比例如下: 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记入0.6...

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也就是说,陈先生夫妻俩决定不生二孩,无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没有相关奖励金。然而,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014年7月份之后: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市内一级医院 300 80% 市内二级医院 500 70% 市内三级医院 800 55% 市外 1000 50% 更新于2014年6月25日,从2014年的7月1日期实施。

医疗保险问题解答 2016-02-18 17:30:19

1、什么叫起付标准? 答: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点金额(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450元)。达不到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则全部由参保人自付。 2、什么叫共付段? 答: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一定比例共同...

申请特定病种门诊费报销需向参保地社保局提交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意见的《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和相关的病历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医疗机构暂不能实行直接结算,需到参保地社...

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持社保卡在社保局、银行、定点药店查询,详细交易明细可持卡到发卡银行查询。

可以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对象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梅州户籍人口夫妇(含一方)以及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夫妇(以办理居住证为准),每孩次可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办理流程为:全国人大通过实施二孩政策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开具证明,到大埔县服务站检查。

按照省财政厅与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和市、县相关文件规定,2015-2016年度残疾人生活津贴为12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800元/年·人。

目前我市社保部门委托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为方便居民参保,减少异地居住参保人多次往返的麻烦,参保人可选择代扣代缴服务,享受便捷的参保服务。目前,其他银行机构未与社保系统实现对接,暂无法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低保户、五保户参加城乡医保个人负担经费按2015年10月在册农村低保和五保的人数,每人120元,已由县财政局下拨到各镇,由各镇为农村低保和五保户代办城乡居民医保。各户的具体情况请与村干部、镇民政办联系。城镇低保由县财政通过工商银行直接存入个人账户,由其个人直接缴交城乡医保。

职工医保新生儿医疗费不能随父母报销,如果新生儿父母双方均参加职工医保,新生儿应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入户后凭户口本、出生证到县社保局参保缴费,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医保待遇。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5年6月底前新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领2015年度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落实工作由镇、村(社区)上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于7至9月期间到镇、村(社区)咨询和提交相关材料。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014年度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办理手续需由本人申请,经村、镇上报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邮政银行账号、审批表等。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到个人邮政银行账户。

2014年起,省卫计委、省财政实施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对边远山区地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分别按初级以上职称月人均650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护士)500元、其他人员4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根据我省规定,梅江区残联已将福利院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核拨到梅江区福利院账户。据了解,由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残疾人的日常生活统一由福利院提供,且这些残疾人都是没有完全自理能力、没有监护人的,因此他们的残疾人生活津贴、护理补贴由福利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