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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已经参加医疗保险可以不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且农村居民可以以人或户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凭户口簿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办理流程是:新生儿入户后,带户口簿到梅江区城乡医保中心开托收单,然后到邮储银行缴费。

目前对已退休公务员尚无相应医保转移政策。如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异地约定三家医疗机构为定点医院。

此项政策于2012年开始实施,一般于次年发放。低保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申请时由村、镇上报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邮政银行账号、审批表等。

2013年度的残疾人津补贴,省、市补贴资金已下拨到县级,当地县级政府将配套资金配套好后才能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具体发放时间请咨询当地县残联。2014年度的残疾人津补贴需2015年发放。

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以享受560元的男职工假期津贴。请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和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前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补偿;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前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由市人保财险公司审核、支付,个人无须再申请。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顺产一次性补助7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助1000元。如做了相关检查的,可享受产检一次性补助205元,新生儿疾病筛查一次性补助100元。分娩同时出现并发症的,在享受一次性补助后仍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疗...

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参保人只要在当地社保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可以享受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待遇,无需提前先选定医院。我市已实现全市统筹,各县区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具有梅州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可享残疾人生活津贴   ■具有梅州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的残疾人可享护理补贴   ■我市共有7万多残疾人受惠   本报讯 近日,本报“民生”栏目接到不少残疾市民关于生活补贴方面的咨询,对此,记者...

我市启动大病保险 2013-04-05 10:44:51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资为全体参保人向承保公司投保,使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进行“二次补偿”。这意味着,今年住院治疗的参保市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16761元以上的部分,可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大病保险,获50%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