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前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补偿;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前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由市人保财险公司审核、支付,个人无须再申请。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顺产一次性补助7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助1000元。如做了相关检查的,可享受产检一次性补助205元,新生儿疾病筛查一次性补助100元。分娩同时出现并发症的,在享受一次性补助后仍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疗...
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参保人只要在当地社保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可以享受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待遇,无需提前先选定医院。我市已实现全市统筹,各县区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具有梅州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可享残疾人生活津贴 ■具有梅州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的残疾人可享护理补贴 ■我市共有7万多残疾人受惠 本报讯 近日,本报“民生”栏目接到不少残疾市民关于生活补贴方面的咨询,对此,记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资为全体参保人向承保公司投保,使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进行“二次补偿”。这意味着,今年住院治疗的参保市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16761元以上的部分,可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大病保险,获50%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