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 住房服务

知识库

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户和非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埔县经办业务分理处: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缴存职工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同时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所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缴存职工做好《不动产权证书》半年内提出申请。可以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与购房人同一户居住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所缴存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款总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蕉岭县经办业务分理处:提取公积金还贷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半年还款明细(到贷款银行客户部打印)、贷款合同复印件(第一次还贷提取需提供)。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预售许可证过期的,购买房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如下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2.购房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本人在广东省内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户口在梅州市范围内的可以在兴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你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在省外,所以不符合在兴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埔县经办业务分理处:购新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不动产证》已办理的,提供《不动产证》、发票、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存折、个人存折或卡原件。2、《不动产证》未办理的,提供网签合同、发票、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折、个人折或卡原件。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的房屋,屋主可持以下材料到所辖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及办理不动产权证。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3、批准建房用地的文件;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或准建证;5、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宅基地需提供);6、权...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经办业务分理处:根据规定: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户口在梅州市范围兴宁购房的,则可以在兴宁申请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按揭。你的户口已迁出兴宁,所以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大埔县住建局:根据《梅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7】33号)的要求,纳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之一;二是所居住房屋属于C级或D级危房;三是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长...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及宗地图、房屋分户图等,应结合具体的变更事项来确定具体材料,可携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详询。

市住建局:按相关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我市户口职工缴存账户封存满一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可提供如下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全会会议决议,户籍为梅州市的职工,在省内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梅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据了解,我县购买商品房办理银行按揭,金融部门需要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作价值评估,作为确定按揭额度依据,并需要缴交评估费,评估收费依据是粤价【1995】362号文件。

市国土局:首先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公示后,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核实后,予以批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如下: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中心前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夫妻双方到场确认)→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移交银行→银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银行通知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蕉岭县经办业务分理处: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与购房人同一户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建)房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建)房款总额。

市公安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户和非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分理处:兴宁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如下:申请人提交齐全资料到银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10个工作日内)→银行不动产登记局抵押登记→开支票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