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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国土资源局:1、转移登记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正式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转移登记业务正式受理后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证明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并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华县经办业务分理处: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一次会议决议,家庭无自主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以户为单位,按实提取,每六个月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以户为单位,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月缴存额(个人和单位缴存之和)的60%,且...

解困房只租不售 2017-11-30 11:26:10

市住建局:梅州城区在1994至2010年间,经政府允许建造了一批解困房,用于解决特殊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只租不售。自2011年后,开始建设廉租房,并在2014年将廉租房(含解困房)、公租房并轨运营管理,统称为公租房。目前,主要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

市国土资源局:购买了二手房后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方受法律保护。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已经登记的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宗地图、房屋测绘成果及宗地界址坐标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华县经办业务分理处: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在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范围以内,因此,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刁坊镇人民政府:建设户持身份证和原取得建设用地及报建合法手续原件(含原建房设计图,如无建房设计图的,建设户需持有资质单位对现住房进行全面检测符合加建要求的书面证明)到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办理。

五华住房公积金分理处:按照我市公积金政策,在职工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可以马上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而且最多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两次。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顺县经办业务分理处:根据上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建房、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及加装电梯等有关住房方面的支出,家庭生活困难暂不属公积金用途范围之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兴宁市公安局:1、申请人书面报告;2、入户申请审批表;3、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请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属派出所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安置房是依法登记的个人房产,持有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人在个人房产信息系统中均有记载,如仅有此一套安置房,则属于首套房。如又购买商品房,据了解,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房产档案查询结果,将所购买的商品房认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梅县区国土资源局:一、可采用买卖形式;二、也可采用赠与形式(办理赠与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三、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可先到税务部门详细咨询税费情况后再自行决定,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我局收取的费用有:房屋测绘费、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

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据了解,我县购买商品房办理银行按揭,金融部门需要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作价值评估,作为确定按揭额度依据,并需要缴交评估费,评估收费依据是粤价【1995】362号。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及宗地图、房屋分户图等,应结合具体的变更事项来确定具体材料,可携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详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埔县经办业务分理处:你的情况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不动产证》已办理的,提供《不动产证》、发票、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存折、个人存折或卡原件。2、《不动产证》未办理的,提供网签合同、发票、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折、个人折或卡原件。所提取的公积金资金转入到个人存...

五华县国土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

市住建局:你可在我局网站商品房公众信息栏目查询(http://218.15.146.3:6310/)。

市国土局:首先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公示后,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核实后,予以批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分理处:根据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要求,在兴宁正式上班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兴宁分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原工作地单位名称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进行办理。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预售许可证过期的,购买房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如下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2.购房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