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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五华住房公积金分理处:按照规定,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可以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20%)、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各一份。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农村,准建证的正确名称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房,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

蕉岭县蓝坊镇政府:为做好蕉岭县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对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村庄进行奖补,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蕉府办[2017]30号文,根据该文件项目奖补标准,只对集中拆除危旧闲置房屋后整体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达10户以上,并配备相关公共设施的农民新村给予一定的奖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顺分理处: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可凭不动产证及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所有证件均要原件加复印件)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

蕉岭县房产管理局:一、需提供结婚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由原产权人出具同意产权证增加配偶名字证明材料。三、房产证加名这一项业务需收费,收费标准视产权情况而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蕉岭县经办业务分理处: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与购房人同一户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建)房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建)房款总额。

市住建局:山区农村建设新楼房应综合所选建房地点的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来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山区农村建设新楼房防雷装置的等级按规范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各建筑设计院电气专业均能提供防雷装置的设计并指导安装。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如下材料: 1.《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印章一式三份; 3.首付房款发票...

东石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改造对象即户主要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二是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是居住的危房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的D级危房。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1、新买的房子,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兴宁市房产服务中心:根据《房屋测量规范》规定,公摊面积按谁受益、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来分摊的。分摊主体是楼梯、电梯、门厅、外半墙等整栋分摊,其余没有参与分摊。

蕉岭县国土资源局: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本人在广东省内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户口在梅州市范围内的可以在兴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你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在省外,所以不符合条件在兴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大埔县人民政府:1、可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中,在左下角点击“商品房公众信息查询”打开后进入“梅州——大埔县”,就能根据你所需要的开发企业进行查询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等相关信息。2、可带上相关资料,来人或来电到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综合管理股进行咨询。

刁坊镇人民政府:建设户持身份证和原取得建设用地及报建合法手续原件(含原建房设计图,如无建房设计图的,建设户需持有资质单位对现住房进行全面检测符合加建要求的书面证明)到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我市户口职工缴存账户封存满一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可提供如下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1、转移登记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正式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转移登记业务正式受理后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证明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并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华县经办业务分理处: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一次会议决议,家庭无自主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以户为单位,按实提取,每六个月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以户为单位,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月缴存额(个人和单位缴存之和)的60%,且...

解困房只租不售 2017-11-30 11:26:10

市住建局:梅州城区在1994至2010年间,经政府允许建造了一批解困房,用于解决特殊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只租不售。自2011年后,开始建设廉租房,并在2014年将廉租房(含解困房)、公租房并轨运营管理,统称为公租房。目前,主要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